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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须知

来源: 时间:2008-8-8 16:31:04 点击: 今日评论:

        [申报材料]

        1、申报材料清单(加盖申报单位印章)

        2、申报表。应填写真实、齐全,加盖申报单位印章,申报时间应以申报受理时间为准。

        3、全套图纸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。

        4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5、申报单位授权、委托书。

        6、装修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7、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8、施工合同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 9、装修场所产权合法证明资料、承租合同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 10、所属建筑物消防审核意见书、消防验收意见书。

 
  
 [注意事项]

  1、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印章。

  2、工程应委托建设单位人员办理,不得委托设计、施工单位人员和其它单位人员办理,委托书应注明受委托人员姓名、职务、委托办理的事项等内容。

  3、装修工程中同步设计自动消防工程的,应同步提供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。

  4、装修设计单位无设计资质的不予受理,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的不得施工。

  5、承租合同应包括从产权方到此次装修单位的全部有效合同。

  6、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同意前,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单位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