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程序
1、领取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
2、按要求报送有关验收资料,资料齐全登记受理;
3、现场实施消防验收;
4、办理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二、办理期限
自受理之日起,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,验收后4个工作日内填发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三、申报资料
1、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书面报告;
2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;
3、建筑工程消防专项监理报告;
4、消防产品、有关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;
5、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,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记录,打压测试记录;
6、建筑工程竣工图;
7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公司,确定是否按设计施工及工程是否达到要求的证明;
8、设施、电气检测及其它有关资料。
